粤土协发[2014]第58号
关于2014年广东省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
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登记年检的通知
各会员: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行政许可已明确取消,调整为实施职业资格水平评价。这是贯彻“简政放权”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目的是让政府切实放开事前监管,而将重点放在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事后监督,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自律作用。
目前我省已不存在土地登记代理人的行政许可事项,土地登记代理行业自律管理起步较早,2011年9月,根据市场需要成立了省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实现了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三年来的建章立制和自律管理创新,目前已形成了良好的行业自律局面。
根据国家改革精神和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规定,在我会执业登记的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土地登记代理人2014年年检工作将于2014年10月8日开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业登记年检申报
年检(登记)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8~11日,书面材料提交时间为10月13日~10月23日。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网站“年检变更”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在线申报时请完善所有登记代理人的个人电子邮箱及上传免冠大头照等电子资料(在线申报完成后务必点击申报界面右上角的“提交到审核”,以确认提交申请)。年检提交书面材料清单见下表(兼有土地估价和土地登记代理资质的机构可合并报送年检材料):
执业登记年检材料对照表
序号 | 项目 | 备注 |
1 | 《年检申请报告》 | ①注明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执业土地登记代理人、注册资金、营业地点是否变化及变化情况; ②如申请改变执业范围的应予以说明。 |
2 | 《年检申请表》 (附表) | ①表中继续教育学时请登陆协会网站查询; ②表中登记代理人签名栏内应为本人亲笔签名。 |
3 | 公司有关证照 复印件 | ①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当期 “企业登记信息清单” 原件(应含有公司股东结构信息); ③公司章程及办公场所证明(未发生变化不须提供)。 |
4 | 专职土地登记代理人年检材料复印件 | ①劳动合同(未重新签订的不须提供); ②社会保险参保“台帐”原件,打印期间段为2013年10月—2014年9月,台帐清单上须包含社保局章、土地登记代理人各时间段的缴费基数及相对应的缴费单位等基本信息。 |
5 | 《年度业绩情况》 | ①简要介绍上一年度经营业绩及公司执业情况; ②业绩所属期2013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 |
7 | 同时申报登记代理人初始或转移登记 | 年检同期需办理初始或转移登记的参照《广东省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登记办法(修订)》(粤土协发[2014]第33号)提供资料。 |
注意事项:1、所有复印件应有“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提供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和签署提供日期;2、年检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加盖公司骑缝公章;3、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
二、会费
按照三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上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备案的会费标准执行,详见表3:
表3 会费标准一览表
会员类型 | 会费标准(元/年) |
全省范围内执业机构会员 | 5000 |
工商注册所在地市范围执业机构会员 | 3000 |
执业个人会员 | 500 |
为减少交费开票的轮候时间,请采取银行电汇形式缴纳会费。请各会员单位在收到协会网站公示的年检结果后(时间大约在2014年11月中旬)按标准将会费电汇至协会帐号,凭会费电汇回单领取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
附表:
《广东省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年检申请表》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国土 登记代理 年检 通知
抄报: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 2014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