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土协发〔2018〕56号
各土地估价、土地登记代理咨询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人社厅根据《意见》研发的新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于2018年10月30日启用。旧版“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
/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将于11月20日16时起停止办理个人注册、单位注册、个人学时申报业务;11月25日16时起停止办理单位审核业务;11月30日16时以旧版系统关闭下线、废止使用。
二、2018年以前的继续教育学时需通过旧版系统申报,学时审核认定事宜按原规定进行;新版系统启用后,只办理2018年度的继续学时申报业务,不办理往年继续教育学时补报业务;已在旧版系统认定通过的2018年度学时有效数据将迁移到新系统,迁移时间为2018年底前。
三、 2018年度在旧系统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任务、未生成继续教育证书的可在新系统继续申报学时,待学时审核认定通过并达标后,在新系统生成证书。旧系统生成的证书可在新系统查询和打印,新旧系统生成的证书属同等效力。
四、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妥善告知和处理,避免影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如需开具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的请与省协会联系。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
2018年10月29日
(联系人:吴建辉,020-37628100,13642670247)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科技教育处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 2018年10月29日印发
/粤人社规[2018]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