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让平安中国更平安
——全国政协委员聂竹青提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各项决策遵循规律、切合实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拟征收土地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测和防范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但是,目前我国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缺少配套机制和完整的标准体系,具体落实缺少制度保障和专业支撑。为此建议将相关职能进行明确和完善,大力发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平安中国贡献评估行业独特的专业力量。
一、我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现状和问题
(1)缺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机制
我国的群体性事件50%以上是由土地征收引发。例如:深圳木头龙旧改项目因拆迁纠纷停滞九年,导致大量拆迁户上访。2020年6月,河南郑州一房主在房屋被强拆后施暴,导致4人死亡、15人受伤。2024年7月,湖南长沙一男子因对拆迁补偿不满驾驶机动车横撞人群,导致多人伤亡。
(2)缺乏统一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体系
除《土地管理法》之外,中办国办、国家发改委等国家部门以及各省市各自出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缺乏统一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标准,协作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3)缺少国家统一认证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
由于没有统一认证标准,在专业水平方面,难以保证从业者的专业素质,部分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从行业规范角度讲,会使行业秩序混乱,导致鱼龙混杂的现象。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挥的重要作用
(1)对潜在社会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像“风险探测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