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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第五届理事会换届方案差额选举程序的通知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

关于修改第五届理事会换届方案

差额选举程序的通知

粤估协发〔2024〕20号

各会员:

经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第五届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会研究,并报四届11次理事会审议,决议将换届差额选举程序从会员代表大会调整至候选人正式提名阶段即四届11次理事会,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五届一次理事会和新一届监事会将实行等额投票选举。现将《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换届方案(修订)》予以印发。



附件:《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换届方案(修订)》




2024年5月27日



附件: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换届方案(修订)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在20246月底任期届满(2023725日经协会四届9次理事会审议决定延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为切实做好换届工作,根据协会《章程》以及社会组织换届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和发展形势,参照省民政厅发布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指引》(粤民间函〔201153号)、《广东省社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试行)》(粤民函〔2023129号)等文件,制定《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换届方案》(以下简称《换届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依据:以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组织改革的新要求,适应行业发展的新常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并依照协会《章程》以及《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等政策规定的要求,遵循合法、自治、民主的原则依法进行换届选举。

(二)目的:进一步完善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与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监管,认真履行协会各项职能。

(三)意义:换届选举是行业大事,是民主自治和集体决策的具体表现,为协会发展和行业管理提供有力支撑,顺应改革的形势和要求,开拓协会工作和行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换届时间与地点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以及四届9次理事会决议,应于2024622日前完成换届,现提议于20246月中下旬在广州召开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和五届1次理事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理事会任期为选举生效之日起五年。

三、工作机构与换届步骤

(一)组织工作。协会四届常务理事会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筹备工作,并于四届24次常务理事会审议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由普通会员代表、本届监事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代表、协会党组织负责人和本届协会主要领导组成,设组长1名,组员6名。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薛红霞(组长)、李胜胜(副组长)、谢戈力、古文枢、唐晓莲、尹鹏强、黄欣慧。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陈伟玲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联系等工作,联系方式:020-87627336。协会监事会全面负责换届选举监督工作。

(二)工作职责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包括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换届的时间、地点、要求和选举的程序及方法步骤等内容;审查确认会员(包括会员代表、理事会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会负责人、监事)资格,公布会员代表名单;提名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人选并报四届11次理事会审议;组织选举,主持选举投票、计票和监票工作,确认并且宣布选举结果。

(三)换届步骤。

1.四届24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本《换届方案》;

2.分别向业务管理单位和登记机关及时报告有关事宜、在协会网站公布《换届方案》,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包括会员代表推举、候选人提名、形成各项议案);

3.召开换届领导小组全会审议议案;

4.四届11次理事会审议换届筹备成果并以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形成最终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候选人提名名单以及各项表决方案;

5.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并进行表决、选举;

6.选举结果报业务管理机关和登记机关备案。

(四)其他。《换届方案》未尽事宜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制定补充方案,效力与《换届方案》一致。

四、换届任务

(一)选举协会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协会新一届理监事会、监事长;

(二)聘任新一届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聘任新一届副秘书长。

(三)审议并表决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并表决四届理事会财务报告。

(五)审议并表决四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

(一)代表资格确认。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确认方案为:非执业个人会员以个人身份参会,非执业团体会员推举1名代表参会,执业个人与团体会员以执业所在机构为单位推荐1名代表参会(同时有估价和登记代理业务范围的机构合并推荐1名代表即可),代表资格在5月通过书面形式推举与确认。

(二)候选人任职资格。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任职资格按协会《章程》规定,监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为个人身份且非协会理事、领导成员及财务负责人。

(三)候选人提名。

1)候选协会负责人。协会新一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原则上从四届常务理事中产生,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征求行业内外意见与充分酝酿协商,再根据任职要求和按地域性、先进性、代表性的原则提名,报四届11次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确定,最终依协会《章程》规定提交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五届一次理事会进行等额投票选举。

2)候选常务理事。协会新一届常务理事候选人原则上应从四届理事会理事中产生,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任职要求和按地域性、先进性、代表性的原则提名,报四届11次理事会以无记名差额投票确定候选人名单,最终依协会《章程》提交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五届一次理事会进行等额投票选举。

3)候选理事。鉴于四届理事会出色的履职表现,新一届理事会原则上保持整体架构稳定,结合行业发展形势作适当调整。候选人提名通过会员自荐、协会推荐形式,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任职要求和按地域性、先进性、代表性的原则作平衡,报四届11次理事会以无记名差额投票确定候选人名单,最终依协会《章程》提交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等额投票选举。

4)候选监事和监事长。协会新一届监事和监事长候选人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任职要求和按地域性、先进性、代表性的原则提名,报四届11次理事会以无记名差额投票确定候选人名单,最终依协会《章程》提交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等额投票选举产生监事,再由新一届监事会等额投票选举产生监事长。

(四)选举方式。各环节选举均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一人一票,以协会过往成熟的人工计票形式为基础,争取大会选举在保证公开、透明、准确的前提下采用电子计票形式,细节以后续审议的《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暨五届一次理事会选举办法》为准。

(五)专门委员会及副秘书长。由新任常务副会长提名新一届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由新任秘书长提名新一届副秘书长人选,提交五届一次理事会决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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