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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关于

开展2023~2024年度土地估价机构

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

粤估协发〔2023〕28号


各会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9号)等政策要求,依照“职责法定、信用约束”的原则,协会在向会员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现行土地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体系,修订形成《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级标准(2023年版)》(附件1)。根据本年度工作安排,现定于2023年10月18日起开展2023~2024年度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级机制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估协发〔2017〕5号)以及《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级标准(2023年版)》,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土地估价机构的信用评级体系,形成与备案管理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土地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三级以及“待定级”。

二、评级对象

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三、评级程序

(一)机构申报:20231018日至111日,通过粤估协网站“会员服务系统”完善用户资料,按要求上传《2023~2024年度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级申请表》(附件2)以及《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级申请材料汇编》(参考模板,附件3),上述材料需同时上传扫描版和word版。

(二)核验与评级:2023112日至125日,粤估协根据机构申报资料,比对备案系统、会员服务系统、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报告抽查评议系统数据以及协会档案信息,按《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级标准(2023年版)》组织开展量化评分并核定信用等级。

(三)社会公示:2023126日至1212日,评级结果在粤估协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结果公布:20231220日至1231日,粤估协通过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布信用评级结果,并在“会员信息公示”栏目提供动态信息查询,同时将年度信用评级结果报省自然资源厅,以及抄送有关司法纪检、国资管理、金融财税、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

四、其他

(一)评级结果纳入行业信用管理体系,作为制定行业鼓励政策以及向社会推荐机构的主要依据。

(二)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

 

附件:

1.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级标准(2023年版);

2.20232024年度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级申请表;

3.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级申请材料汇编(参考模板)。

 

20231017

(联系人及电话:林燕慧、万月鹏,020-87006405、8761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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