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土协发[2015]15号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关于推荐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在中估协登记的通知
全省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关于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的通知》(中估协发[2015]7号,附后)明确了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中介机构的登记办法,同期启动全国范围执业机构的登记工作。根据文件要求,现将我省推荐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的机构,应进行执业机构登记,领取机构执业登记证书,中估协和省级协会共同负责办理机构登记服务工作。广东省内已在我会办理初始登记的机构会员,可提出申请并由我会推荐全国范围执业登记。
2、首批推荐工作即日起开始受理,申请推荐登记的机构于4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送(寄)至我会,同期自行向中估协“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服务管理系统”电子申报,我会将于4月20日前统一向中估协出具推荐意见。
3、国家《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广东省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登记办法(暂行)》将作进一步修订完善。
联系人:吴涛 电话:020-87606087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702
附件:《关于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的通知》(中估协发[2015]7号)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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