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土协发[2014]第1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出让评估
及估价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
2013年,国土资源部连续在地价管理方面推行了多项举措,为土地评估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使有关政策在我省能执行到位,取得实效,协会一直积极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并于2013年10~11月期间主动承担了全省执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有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3]123号)三个文件情况的专题调研,通过高强度、全覆盖的调研摸查,确实发现了一些存在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省国土资源厅在掌握相关情况后于近日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内通报了存在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对此,全省土地评估机构和注册土地估价师要有清醒的头脑,认清土地估价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不折不扣的执行好上述三个文件规定,为各会员下一步能够更好地执行相关政策和配合行政部门做好监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省厅《通报》通报要点
省国土资源厅对全省存在问题的通报要点:(1)深圳等少数地区土地出让前未按规定组织评估或事业单位违规评估,定价程序违反相关规定;(2)部份市、县未全面实施电子备案监管,台帐申报不规范;(3)部份地区存在指定土地评估机构甚至违规指定不具备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从事地价评估等。针对问题,省厅要求各地必须在3月底前彻底完成整改,为保证效果,省厅还将适时采取限制土地出让的处罚措施。此外,省厅也明确要求省协会要进一步做好土地评估机构和注册土地估价师的执业监管,特别是严肃查处个别土地估价分支机构未经备案违规执业的问题。
二、重申规范执业
(一)切实做好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工作。各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的规定,所有宗地评估土地估价报告提交委托方前必须登录系统进行电子报备和取得电子备案号。协会下一步也将对系统申报数据和国土部门窗口台帐数据加大比对力度,一经发现机构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予以最严肃的处理。
(二)准确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提高自身评估技术水平,坚持抵制来自委托方的各种不合理要求。作为专业人士,必须以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后盾,以技术、经验为支撑,以独立、客观、公正为原则,做好每一份土地出让评估报告,捍卫土地估价师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价监管工作。
(三)查缺补漏,规范经营。全省各机构应反复认真学习领会有关规定,对照自身经营与执业情况,于2014年4月前完成一次全面清查和查缺补漏,其中存在电子化备案未按规定执行和分支机构未经备案承揽土地估价业务的,必须在限期内彻底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省协会。
二0一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