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土协发[2015]22号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三届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评奖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相关管理部门、科研院校、土地评估机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
省国土资源系统五个学(协)会已于2015年4月3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届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评奖活动的通知》(粤国土科技奖办[2015] 1号 ),现予以转发,请认真学习相关规定,积极申报。
有关土地评价、登记代理、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报奖项目,均可在报送材料时向评审办公室提出归口我会初评,我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并产生申报成果推荐等级,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
为顺利开展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请各申报单位认真阅读《申报材料有关要求》,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报奖项目应在2014年4月以前已完成综合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或验收)。时间不足或未经技术评价的项目不予受理。同一名技术负责人仅限申报1个项目,同一篇论文仅能作为一份申报材料的附件。
2.申报2015年度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项目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报奖材料送至科学技术奖评审办公室(2015年设在广东省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学会,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8号二栋 )。
3.所有报奖项目均应已经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登记证明来源为地级市科技行政部门、省科技厅或国土资源部方为有效。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未完成登记的科技成果,不能参加当年度的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评审。
附件:《关于开展第三届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评奖活动的通知》(粤国土科技奖办[2015] 1号 )
二○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