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土协发[2014]第23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评奖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相关管理部门、科研院校、土地评估机构:
省国土资源系统五个学(协)会已于2014年3月2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评奖活动的通知》(粤国土科技奖办[2014]1号),现予以转发,请认真学习相关规定,积极申报。
有关土地评价、土地调查、国土资源管理、土地规划与利用等专业方向的报奖项目,均可在报送材料时向评审办公室提出归口我会初评,我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并产生申报成果推荐等级,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
为顺利开展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请各申报单位认真阅读《申报材料有关要求》,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报奖项目应在2013年4月以前已完成综合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或验收)。时间不足或未经技术评价的项目不予受理。同一名技术负责人仅限申报1个项目,同一篇论文仅能作为一份申报材料的附件。
2.申报2014年度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项目截至日期为2014年5月9日,报奖材料送至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评审办公室。2014年评审办公室设在广东测绘学会(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伍仙桥街28号)。
3.所有报奖项目均应已经完成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国家或省、部相关要求完成的科技成果登记均为有效。
(1)非涉密成果通过登录国土资源部网站“在线申报”专栏(网址:http://www.mlr.gov.cn),按照“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登记上报。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并出具《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书》。有关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科合[2013]27号)。
(2)省级科技成果登记也可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在“申报服务”栏目“常年申报业务”项下查找“科技成果登记”,并按要求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省科技厅负责管理省级科技成果;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地级市科技局委负责管理本部门、本地区的科技成果,对收到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查、登记,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及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地级市科技局委有关通知。
(3)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不得重复登记。
附件:《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评奖活动的通知》(粤国土科技奖办[2014]1号)
二○一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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