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估协发[2015]第52号
关于完善协会员工年度体检及在职培训制度的通知
协会全体员工:
为便于了解协会员工的健康状况,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协会就年度体检与员工在职培训作出如下规定:
一、年度体检规定
1、在协会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年可进行一次体检,体检项目可自定。
2、体检费用根据岗位职务与年龄相结合孰高原则予以补助。
职务 | 金额 | 年龄(岁) | 金额 |
会长 | 2500 | 55-69 | 2800 |
副会长 | 2200 | 50-54 | 2500 |
秘书长 | 1800 | 45-49 | 2200 |
副秘书长 | 1500 | 40-44 | 1800 |
主任 | 1200 | 35-39 | 1400 |
副主任 | 1000 | 30-34 | 1000 |
职员 | 700 | 30以下 | 700 |
3、体检补助凭当年有效的医疗发票报销(购买药品的发票无效),发票名称必须为本人,不得多报。
4、当年体检补助不能累到下年度使用。
二、员工培训规定
协会鼓励员工参加各种与本行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的执业资格、职称考试、后续教育培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协会领导核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学习假期及补助,考试合格的可报销部分或全部费用,具体如下:
(一)相关学历、学位进修
对经审批同意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学费统一由职工个人先垫付,在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按下列标准一次性报销:
1、获得博士学位者,报销学费50%,总报销费用不超过25000元;
2、获得硕士学位者,报销学费50%,总报销费用不超过15000元;
3、获得学士学位者,报销学费50%,总报销费用不超过5000元。
考前辅导费、考试不及格导致补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职工个人自理。
经审批同意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员工,按教学计划参加面授、复习考试、实验实习、毕业设计及论文答辩等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应作为公假处理,但不享受出差补贴。
由协会资助完成进修培训任务的员工,获得学位后应安心工作,如申请离开单位须达到本条规定的服务年限(协会辞退或者建议离职者除外):
1、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者,服务年限为5年;
2、攻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者,服务年限为3年。
服务年限从开始学习当月起算。凡服务年限不足者,如果已经报销学费,按照服务年限折算单位应补助的金额,其他要求一次性退还方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利用工作日考试、答辩的,不享受带薪假期,用年假扣抵,不足以抵扣的,视作事假。
(二)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
因工作需要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继续教育培训、岗位培训,经协会领导同意,由协会提供学习假,并全额报销相关费用。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日